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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陈嘉庚:车是公家的,儿子也不能用
文章字数:1556

    1949年12月5日《大公报(香港版)》刊登的《陈嘉庚谈新中国》一文。

    陈嘉庚主持厦门大学扩建工程,亲自指挥工程进展,检查工程质量。

    陈嘉庚与家人合影

  党纪学习教育·同心廉
  编者按:本报上期刊出《陈嘉庚:不贪名,不贪功,不出轨道为之廉》一文,受到读者欢迎,本期继续推出陈嘉庚的“同心廉”故事。
  新中国的“廉”让陈嘉庚满心欢喜
  1949年回国考察期间,陈嘉庚不仅目睹了中国大地到处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而且看见了中国共产党受到广大人民和工商业者的拥护和爱戴,他由衷地感到高兴,并且对新中国的远大前途抱着坚决的信心。
  1949年12月5日,《大公报(香港版)》刊登了《陈嘉庚谈新中国》一文,其中写道:
  现人民政府时代,作官与前不同,既不能滥用私人,亦不能营私谋利,而待遇虽大学校长,除自身食住外,只再给零用费约值星币六七十元,教授只四五十元。各部长待遇现虽未规定,大约不能超过校长之额,副部长不能超教授之额,其他部员则更减矣。故其家人,不论男女,除孩童外,须自生产。
  可见,人民政府对公务人员的权力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以防其以权谋私。为了体现对教育的重视,人民政府还规定,政务院各部部长的工资不能超过大学校长,副部长的工资不能超过大学教授。陈嘉庚一生以“教育为立国之本,兴学乃国民天职”为人生信条,当他听到这个消息时,内心肯定是感到欣慰的。陈嘉庚特意回忆了他在北京与毛泽东共进晚餐时的一个细节:
  前日开夜会,余与毛主席共晚餐,司徒美堂送他一枝朱律烟,他手中原有一枝纸烟,甫吸二三口,不甘即时丢弃,熄火贮返匣内,其节俭可知。
  作为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领袖,毛泽东连半截香烟都不舍得丢掉。可见,不论是在延安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注重节俭、反对浪费、追求物尽其用的生活习惯和作风,始终没有改变。
   陈嘉庚身体力行护“廉”践“廉”
  1950年9月,陈嘉庚选择回国定居。他为修复战时被破坏的集美学校校舍煞费苦心,而对自己被炸坏的住宅却迟迟不让修复。他认为重建住宅所需虽不过二万余元,但校舍没有修复却先建住宅,“难免违背先忧后乐之训耳”。因此,他选择临时居住在“校董住宅”,直到1958年集美学校校舍全部修葺后,他才着手修复自己的住宅。
  陈嘉庚不仅自己自奉甚俭,而且也要求家人不得铺张浪费。1958年4月,陈嘉庚第七子陈元济偕夫人从新加坡回国探望老父亲。由于陈嘉庚病情发作,陈元济夫妇入院陪护而误了归期,护照只剩三天期限。当时厦门并无飞机,陈嘉庚的政治秘书张其华想用陈嘉庚的公务小轿车把陈元济夫妇从厦门送到深圳,遭到陈嘉庚的严词拒绝。他说小轿车是国家配给他工作用的,而不是给亲属用的。又说陈元济夫妇坐小轿车是贪图享受,要他们先乘火车到鹰潭,再转车到深圳。陈嘉庚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护廉”。
  为了照顾陈嘉庚,他的第八个儿子陈国怀选择回国到集美工作,1958年陈嘉庚遗嘱交待其生活费应以“家庭人口计算,每人每月25元。今后若有亲子孙回国,亦照此例付给。如有支领学校工资,应扣除。”到了1961年,陈嘉庚在抄给二儿子陈厥祥的遗嘱中对家费是这样规定的:“我亲血脉子孙回家无职业:男子老幼每人每月供给生活费20元。如有职业,不得支取;女子中幼每人每月供给生活费15元,如有职业或嫁出,不得支取。”“每人如逢结婚或丧事,各给费用200元”等。
  1961年8月12日,陈嘉庚病逝于北京。根据他的遗嘱,“以自己在国内银行的总共为334.2万元的存款,拨50万元捐作北京华侨博物馆的建筑费,又拨50万元为集美社会福利基金,而余下的234.2万元则全部用于集美学校的校舍建筑”。他将这样一笔巨额财产,全部用于公共事业。
  陈嘉庚是伟大的爱国者,也是人民的公仆。以“廉”为本色、以“俭”为特征的嘉庚精神,将激励无数海外赤子同祖国人民一道,为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董立功,作者系集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港澳与海外统战工作理论厦门研究基地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