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华人子女接受国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有关政策
文章字数:453
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历来重视子女教育,一些华侨、外籍华人将子女送到中国接受教育,以更好地学习和传承中华文化。中国接受教育的时段可以分为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针对不同阶段的教育,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会同教育部制定了不同的涉侨教育政策。本期主要介绍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一、义务教育
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就读,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免缴学费和杂费。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河北、内蒙古、辽宁、浙江、山东、河南、广东、福建、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区市政府侨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出台政策,规定外籍华人子女在本省区市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参照华侨子女就读政策执行。
二、高中教育
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教育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华侨学生所持中国护照建立学籍。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华侨学生缴纳学费的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致。
一、义务教育
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就读,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免缴学费和杂费。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河北、内蒙古、辽宁、浙江、山东、河南、广东、福建、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区市政府侨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出台政策,规定外籍华人子女在本省区市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参照华侨子女就读政策执行。
二、高中教育
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教育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华侨学生所持中国护照建立学籍。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华侨学生缴纳学费的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