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文章字数:250
本报讯 记者从1月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获悉,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福建福安市、罗源县白塔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党委统战部、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福建省援藏工作队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命名有效期5年。
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了积极作用。
(综合)
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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