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文章字数:678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于2023年制定了《福建省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七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华侨身份证明》和非因血缘关系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归侨证》和因血缘关系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证明》长期有效。华侨、归侨去世或者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
(乔正)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七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华侨身份证明》和非因血缘关系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归侨证》和因血缘关系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证明》长期有效。华侨、归侨去世或者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
(乔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