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文章字数:543
本报讯 标志着福建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的《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设8章59条,涵盖就业促进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紧紧围绕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体系,聚焦就业工作的堵点难点和短板弱项,从体制机制上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通过法规制度层面加以引导规范,积极构建契合福建实际、具有时代特色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新格局。
据福建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落地见效,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文件,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按照《条例》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就业领域数字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就业歧视、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陆秋明)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设8章59条,涵盖就业促进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紧紧围绕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体系,聚焦就业工作的堵点难点和短板弱项,从体制机制上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通过法规制度层面加以引导规范,积极构建契合福建实际、具有时代特色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新格局。
据福建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落地见效,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文件,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按照《条例》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就业领域数字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四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就业歧视、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陆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