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字数:336
本报讯 《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10月11日,福建省政府人民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条例》于9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海岸治安防控、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进一步压实政府及部门、机构监管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上安全秩序、建设“海上福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岸线共有3752公里,占全国海岸线总长的1/6,居全国第二;海洋经济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海洋经济总量连续多年突破万亿、占全省GDP比重超20%。
(邓金花)
据介绍,《条例》于9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海岸治安防控、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进一步压实政府及部门、机构监管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上安全秩序、建设“海上福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岸线共有3752公里,占全国海岸线总长的1/6,居全国第二;海洋经济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海洋经济总量连续多年突破万亿、占全省GDP比重超20%。
(邓金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