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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文章字数:593
  本报讯 9月24日至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标志着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地方性立法已进入关键阶段。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草案)是该领域全国省级层面首次立法。立法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等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打好新时代新“侨牌”的具体举措,也是切实维系好广大闽籍海外侨胞精神血脉和感情纽带并充分激发其爱国爱乡之情的现实需要,对填补该领域立法空白、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广泛凝聚侨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二条,涵盖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围绕“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如何利用”等核心问题设计制度。明确了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调查认定、名录管理和建立数据库等制度,较好回应了海外侨胞和社会关切;规定外籍华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参照适用《条例(草案)》,确保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得到全方位、精准化的有效保护。
  本次会议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确保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待《条例》正式出台后,将为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闽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