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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文章字数:346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填补了福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标志着福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禁止8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包括: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抗震、消防、人防等功能设施;擅自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违法搭盖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挖掘地下空间;擅自设置设施、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影响毗邻房屋使用安全的改造与施工;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林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