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福建发布十七条惠台利民新措施建设好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文章字数:626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消息 2月27日,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在福州举行。会上,福建发布了第四批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7条,旨在推动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建设好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为更多台胞台企在示范区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分享更多发展机遇。
  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方面,共5条新举措。包括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支持马祖企业来福州从事商贸服务业;支持台胞台企参与莆田生技医疗产业合作;支持台胞台企开展林业碳中和合作。
  支持对台农林渔业发展方面,共6条新举措。包括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加强台企涉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保障;支持台胞参与宁德海洋渔业养殖合作;支持在闽台企发展绿色食品;为在龙岩发展的台企提供用地保障支持;支持台胞台企在花卉苗木产业集中区投资兴业。
  支持在闽台胞更好发展方面,共6条新举措。包括新增第四批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建立台胞评选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绿色通道;支持台胞参加福建省级重要创新创业赛事;支持台胞到宁德锂电行业就业发展;便利台胞线上换领、补领台湾居民居住证;设立“闽台婚姻家庭服务专线”。
  省台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福建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继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给广大台胞带来真真切切的便利和实实在在的服务。 (刘深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