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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发布
每年十月二十一日定为“嘉庚教育遗产日”
文章字数:504
    陈嘉庚先生故居 (图片来源:“厦门文旅”公众号)

    集美学村(图片来源:“厦门文旅”公众号)

  本报讯 今年10月21日是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10月15日,《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新闻发布会举办,现场公布《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办法》将每年的10月21日确定为“嘉庚教育遗产日”。
  《办法》共4章35条,从适用范围、规划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对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将嘉庚教育遗产定义为承载、体现嘉庚教育思想和兴学实践,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教育场所、校园环境、社会活动场所,以及相关的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和其他代表性实物。
  《办法》建立了嘉庚教育遗产名录管理制度。集美学村的尚忠楼群、南侨楼群、南薰楼群等;厦门大学的建南楼群、群贤楼群等早期建筑;华侨博物院主楼、以及陈嘉庚墓(鳌园)、嘉庚先生故居、颍川世泽堂等与陈嘉庚相关的建筑物,还有承载和体现嘉庚教育思想的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例如收藏于陈嘉庚纪念馆的南侨回忆录手稿等,均列入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名录。
  这是我国第一部教育遗产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将对保护传承嘉庚教育遗产、弘扬嘉庚精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闽晓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