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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以旧换新有补贴,最高八万元
涉及汽车、电动车、家电……
文章字数:1070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涉及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车等方面,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自转让本人名下符合一定条件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根据购车价格为三档,补贴分别为8000元/辆、12000元/辆、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
  二、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力度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
  支持家庭适老化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000元。
  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消费者按照实施细则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分二档,分别为:300元、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报废更新
  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对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六、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出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最高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综合省发改委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