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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福建印发若干措施 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文章字数:1128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力军。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部署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此前,省工信厅牵头出台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28条等惠企政策,修订出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坚持扩面提质、好中选优,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
  据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共10条,包括资金奖补、创新引导、融资促进、市场开拓、招引人才、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内容。
  (一)资金奖补。一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二是对从省外整体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各地按照“一事一议”制定扶持政策。
  (二)创新引导。一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共享大型科研仪器。二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三是优化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三)融资促进。一是扩大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总规模到200亿元,2025年、2026年省级财政各安排2亿元,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予以年化1%的贴息补助。二是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积极稳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量扩面。三是支持设立专精特新系列子基金,对当年度获得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其实际融资到账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市场开拓。一是鼓励各地用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积极举办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交流活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嵌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二是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先试首用。
  (五)招引人才。一是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二是安排提升企业家综合能力素质专项经费,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先进制造业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
  (六)服务保障。一是遴选、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更多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是省属国有企业可将经营性空置物业按照评估价直接协议租赁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