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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深耕立法试验田 打造“制度高地”
厦门制定135部法规全国首创18部
文章字数:949
  据《福建日报》讯 厦门不仅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更是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全国人大授予特区立法权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耕立法试验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强化经济特区的建设发展法治供给,释放法治红利,在厦门制定现行有效的135部法规和法规性决定中,全国首创18部。
  立法保障台胞投资,吸引台商来厦兴业;制定地方金融管理条例,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的立法空白;制定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破解行政审批改革中的制度性障碍;出台斑马线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治理“大问题”;立法强化国土空间信息管理,实现城市治理效能的升级换代……厦门的这些立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先行与创新,这些法规和规定,有的是全国首创,有的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为国家和其他地方提供了可复制的“厦门经验”“厦门蓝本”。
  怎么办好台商投资区,吸引台商到厦门安心创业?《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重点围绕管理机构的服务职责、台湾投资者的基本权益以及在投资区内的优惠政策等进行制度创新,为加快台商投资区建设,推动两岸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的出台,明确了高新区的定位,支持高新区在体制创新上先行先试,采取更加灵活的管理运行机制,降低高科技项目入园的门槛,减少投资风险,从立法上保障园区真正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栖身地”“孵化器”。
  锚定改革发展方向,及时将国家赋予特区的特殊优惠政策予以固化,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不断通过制度的创设与变通,推动立法与改革有序衔接,以特区立法为特区建设划定改革边界、确定改革路径、规范改革措施。《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推动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空白,为规范和服务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作为全球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厦门先后制定旅游管理条例、旅游条例,立足于旅游业作为综合性产业,通过全域资源整合,扩展旅游发展空间,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规范旅游监管,突出对民宿和乡村旅游等新兴业态的扶持和规范,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在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明哲看来,特区立法在选题和内容设计上,要立足于厦门本地资源条件、经济发展、人文环境等社情因素,突出实践性和创制性,特区立法30年也是解决厦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具体问题的过程。 (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