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涉侨建筑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
文章字数:668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侨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福建省涉侨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省内体现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涉侨建筑存量多、分布广。《通知》重点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认定保护、加强规划引导、落实管理责任、创新保护利用、营造保护氛围”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涉侨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为各地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
《通知》要求,应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涉侨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原住居民生活的延续性。建立侨务、文旅、住建主管部门定期沟通机制,积极推进涉侨建筑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涉侨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通知》强调,要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准确把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将依法取得的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权属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成立涉侨建筑保护利用理事会,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和海外侨胞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服务或投资等方式参与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据悉,2023年6月以来,福建省各级统战(侨务)部门组织各地开展涉侨建筑专项普查,完善涉侨建筑基本信息。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涉侨建筑2546栋(处),其中,各级文保单位395栋(处)(含不可移动文物点),历史建筑601栋(处),侨捐建筑1257栋(处)。(木子)
《通知》指出,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省内体现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涉侨建筑存量多、分布广。《通知》重点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认定保护、加强规划引导、落实管理责任、创新保护利用、营造保护氛围”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涉侨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为各地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
《通知》要求,应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涉侨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原住居民生活的延续性。建立侨务、文旅、住建主管部门定期沟通机制,积极推进涉侨建筑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涉侨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通知》强调,要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准确把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将依法取得的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权属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成立涉侨建筑保护利用理事会,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和海外侨胞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服务或投资等方式参与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据悉,2023年6月以来,福建省各级统战(侨务)部门组织各地开展涉侨建筑专项普查,完善涉侨建筑基本信息。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涉侨建筑2546栋(处),其中,各级文保单位395栋(处)(含不可移动文物点),历史建筑601栋(处),侨捐建筑1257栋(处)。(木子)